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光山县审计局受理审计系统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光山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光山县紫水大街5号光山县审计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6--8858839
单位负责人:邱远霞
通讯地址:光山县紫水大街5号光山县审计局
邮政编码:465450
电子邮箱:gssj105@163.com
二、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光山县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县审计局职能、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内容等;
(4)审计业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审计执法依据、统计数据、向县人大所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县审计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县审计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向光山县审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县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申请人可以从县审计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以邮递或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提交审计局。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方便填写上述要件,提高工作效率,光山县审计局编制了《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建议向县审计局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县审计局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向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书面或电话索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向光山县审计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填好后通过电子邮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发送至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信箱gssj105@163.com。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申请的,应当以电话形式确认邮件发送成功,电话确认当天视为正式受理生效日期。
2.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发至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提出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收到申请时间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审计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
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给予指导、解释和说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县审计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审计局不再处理。
2.正式受理
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包含数据电文形式)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审计局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规定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光山县审计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光山县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
附件1
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受理机关名称 |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有利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 ||||||||||
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 纸 面 □ 电子数据
| 获取方式(限选一项) □ 信 函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其 他: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附件2
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注:图中《申请表》的全称为《光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交此表同时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上述流程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20 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