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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依据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光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地址:光山县紫水大街13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 08:00-12:00,15:00-18:00

冬季 08:00-120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邓勇

联系电话:0376--8875110

通讯地址:光山县紫水大街13号

邮政编码:465450

电子邮箱:gsxgxj@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光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信息公开。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guangshan.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网上平台。通过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uang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二)申请处理

1.受理。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光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