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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光政办2022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商务中心区,火车站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光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31

光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3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1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发展绿色循环农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等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打造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样板和产业化发展的典型模式,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高效利用机制,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实现2022年光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6%

二、资金使用

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适当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光山县秸秆“五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农机具购置、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监测工作、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等费用。进一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该项目属约束性任务,不能累加补贴。项目补贴秸秆是转化利用当年当地产生的秸秆。对同一批秸秆,各类项目受益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同一台(套)农机具不得重复享受重要农机具购置奖补政策。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示范展示基地建设2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绿色低碳技术规程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二)开展监测与评价投入资金20万元,开展监测与评价选择水稻、小麦两种农作物种类,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的监测,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布设1个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和10个秸秆还田调查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

(三)大力开展技术培训。20万元开展技术培训,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及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着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先进技术的宣传普及。

(四)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

1.秸秆肥料化利用。使用项目资金400万元,在我县乡村振兴示范区沿018县道线和闸晏路两侧实施(涉及到槐店乡槐店村、大栗村、晏岗村、万河村等村,文珠乡南王岗村、东岳村、方洼村、花山村等村,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扬帆村等村)所有耕地集中流转,秋收后统一深耕深翻(采取一犁一耙的作业方式,作业深度30公分),去田埂使小田变大田,坡地降为缓坡地,集中整理耕地约2万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施工作业面积为准。

2.秸秆饲料化利用。使用项目资金350万元,开展秸秆青(黄)贮、膨化、全混合日粮等普及应用,推进秸秆饲料深加工和高效利用。补贴对象及标准:(1)在县域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流转区域内未出现焚烧现象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产业发展较好、带动示范性强,饲养规模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按照收储本县域内农作物秸秆每吨60元进行补贴。

3.秸秆基料化利用。使用项目资金60万元,推广带动利用秸秆生产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促进农业生态平衡。补贴对象及标准同秸秆饲料化利用标准。

4.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要农机具奖补使用资金260万元,对县域内使用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重要农机具的农业主体进行奖补。按照国家农机具补贴标准给予奖补。奖补对象及范围:县域内流转耕地规模在500亩以上,同时在脱贫攻坚中带动示范性强且未出现焚烧现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置国家农机具补贴范围内并在河南省备案通过的国产品牌的秸秆综合利用专用机具时给予补贴。品牌由农业主体自行选择,纳入奖补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专用机具为120及以上马力拖拉机、秸秆粉碎机、秸秆打捆机、青贮打包机,按照农机具购置正式发票金额的50%给予奖补。

四、项目补贴程序

所有申报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多可以申报不超过三种技术利用模式项目补贴,须坚持流转土地、经营规模总量控制原则,累计申报总利用量不得超过总秸秆产生量;上述各类技术模式拟用补贴资金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相互调剂使用;在申报过程中凡是发现重复申报、虚报和发生焚烧现象的农业主体,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由村级负责初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乡镇(街区);乡镇(街区)主要核查申报主体资格、享受补贴模式、核实流转耕地面积、秸秆利用量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公示无异议后,以辖区政府正式文件报至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农业农村局;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抽查,确认无误后,报请县财政部门通过转账方式直接兑付补贴资金到各申报主体对公账户。

五、进度安排

2022611月,启动补贴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对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建设内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进度安排等内容进行明确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按时报送工作调度6月起,每月初报送项目进展及资金拨付情况执行进度和信息报送情况会作为日常考核内容纳入绩效评价);7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

20221220231月,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年度项目总结,积极做好绩效监控及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

 

附件:2022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分配表

 

 

 

 

 

附件

光山县2022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分配表

模式名称

实施内容

补贴额(万元)

1

秸秆肥料化

深耕还田

400.00

2

秸秆饲料化

秸秆青(黄)贮、

氨化

350.00

3

秸秆基料化

秸秆为原料生产

食用菌

60.00

4

重要农机具购置奖补

大马力拖拉机、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

260.00

5

两项监测点

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的监测

20.00

6

宣传、培训


20.00

合计

1110.00

 

 政策解读:《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