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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光山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9

2023年10月19日,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光山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以简要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这是国家层面第一次对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提出要求,旨在对执法辅助人员和行为要进行统一规范。

目前,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国家、省、市、县没有统一规范,导致执法辅助人员的身份性质模糊、权利义务不清晰,辅助执法活动的范围和方式也不明确;二是个别执法辅助人员的能力相对欠缺、执法水平有待提升,责任追究也缺乏刚性制度支撑,存在较大的行政风险;三是执法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教育、权益保障规定不明确,影响了执法辅助人员群体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因此,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现实需要,有必要及时制定出台《光山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范我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为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借鉴其他省、市、县经验做法,结合我实际,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制定过程

2023912日,司法局起草完成《光山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意见。除凉亭乡人民政府提出五条修改意见外,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凉亭乡政府提出五条修改意见,采纳以下三条:(1)将第六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独立的执法资格”修改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2)将第十三行政执法机关在设置招聘岗位条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子女和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修改为“行政执法机关在设置招聘岗位条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子女和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公开招聘的,应在招聘公告中注明”;3)将第十四条“有严重个人失信行为记录的”修改为“有严重个人失信行为记录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主要内容

《办法》从职责、权利与义务、执业保障、监督管理等个方面,做出了30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职责边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说明《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工作原则、工作方式等。

2.行为规范。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作职责、禁止行为等。

3.聘用保障。规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原则、程序、条件等。

4.监督管理。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岗前培训、考核评价、标识标牌等。

5.附则。指出《办法》开始施行时间。

 

解读单位:光山县司法局

    原文链接: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山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