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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光山县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27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光山县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光山县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光政办〔2023〕39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光山县常务会研究通过,由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11日印发。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综合性强,与民生息息相关,不仅需要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配合,更需要属地政府、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卫生、环保等多个部门,会同调解、仲裁、司法部门构成的综合管理体系,各司其的对物业小区进行监督管理。随着2017年1月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取消和物业行业市场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已从之前的一家管,逐步转变为物业政策指导的服务部门,为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存在的短板问题光山县历经一年半的时间,通过梳理全县的物业纠纷、查找相关文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请教市局领导、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后,研究制定了本《通知》理顺属地和各部门之间关系,强化物业管理工作形成合力,治理小区凸显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通知》主要的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建章立制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凝聚共识,构建县政府统一领导、属地政府具体负责、住建部门业务指导、各行政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依法推进住宅小区物业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要内容,强化物业属地管理县直相关部门执法职能延伸覆盖到小区,及时处理小区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管和行业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运作机制,保障物业服务环境稳定有序。

(三)各主管部门职责

1.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指导部门。县住建局为我县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制定全县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办法负责研判和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负责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2.组织部门。负责深化党建引领,将“红色物业”创建作为基层党建治理能力提升的重点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党员人数不足的,指导社区党组织下派社区党员建立党组织。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筹建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召开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处理信访投诉,协助做好行政执法进小区工作。

4.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大队查处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费用收、支公示,受理乱收费投诉,解决因费用引发的矛盾纠纷,对小区内电梯等特种设备和水电气等计量设备进行安全监察。自然资源局:核实公共设施的建设工作在不动产登记时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核验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工作。卫健委: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卫生服务开展防疫演练二次供水的监测和监管。生态环保分局:检查小区内企业经营时的污染环境行为。人防办: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使用、维护与管理。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组织。人社局:负责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用工劳资纠纷。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的绿化建设工作。体育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体育器材的维护管理。  司法局: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服务。人民法院:负责物业纠纷案件的审理。供水、供电、供气等专营单位:负责各自产权的线路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服务人)代收相关费用和对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的,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位置向业主公示。

(四)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制度

1.完善前期物业管理制度。新建住宅小区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招聘物业服务企业5万平以上),将收费项目和费用标准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公示。

2.完善建设、验收、移交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要在水电气等专营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履行办证和质量保修义务。

3.完善小区收费制度。小区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严禁向交房业主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对发现违规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后,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要对业主、装修公司(人)告知安全装修事项、发现违规、违法装修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物业服务企业出售或让业主在指定地点购买装饰装修材料对发现强买强卖阻挠和变相阻挠业主装饰装修材料进小区的,县公安部门对其从严从快打击。

4.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把责任心强、有正能量的党员干部推荐业主委员会任主任兼任小区支部书记,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格局,全面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管

5.完善物业服务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履行职责,做好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事关物业收费等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前协商沟通,及时公布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小区内公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以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用为由停交或者限制业主交纳水、电、气等费用要服从政府统一指挥,配合和落实相关工作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6.完善无物业小区物业全覆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采取统一打包方式,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引导业主树立有偿服务理念。

7.完善住宅维修资金拨付制度。需维修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县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要对设施设备的维修进行指导、监督和验收1/3以下业主阻碍导致特种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造成损失、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的,县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研判,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形成物业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快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构建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物业服务业体系县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正面宣传引导,不仅要客观公正报道物业服务纠纷事件,还要公开曝光业主的不良行为,积极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理性维权。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 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何钢

联系电话:0376-8582838

        原文链接: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光山县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