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政任〔2017〕2号
光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承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商务中心区,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王承武同志任光山县公路管理局局长;
金建军同志任光山县公用事业局局长;
张明友同志任光山县粮食局局长;
吴玉松同志任光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张延信同志任光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光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郭才远同志任光山县粮食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周兴谋同志任光山县公用事业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公用事业局局长职务;
晏生德同志任光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程芳栋同志任光山县工业和信息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先锋同志任光山县商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向宏斌同志任光山县监察局副局长;
代学玉同志任光山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成良民同志任光山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罗友远同志任光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工信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程钢远同志任光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郑邦海同志任光山县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邹银曾同志任光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光玺同志任光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梅继海同志任光山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陆斌同志任光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陈峰同志任光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胡宗福同志任光山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范永涛同志任光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
余西志同志任光山县畜牧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李琼同志任光山县畜牧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屈乐明同志任光山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黄开献同志同志任光山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喻德胜同志任光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光山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副站长职务;
黄伟彪同志任光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先银同志任光山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扶强同志任光山县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
金维义同志任光山县体育服务中心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体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冯成基同志任光山县体育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体育服务中心工会主席职务;
张瑶琪同志任光山县第一高级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光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杨建民同志任光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以友同志任光山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学军同志任光山县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长滢同志任光山县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胜太同志任光山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傅家瑜同志任光山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光山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先锋同志任光山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张久永同志任光山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免去:
邱远霞同志光山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易明尚同志光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张志广同志光山县第一高级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金伟同志光山县羽绒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继富同志光山县红十字会副会长职务;
梅德生同志光山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韩勇同志光山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郑凌云同志光山县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原职级;
吴开贵同志光山县龙山水利枢纽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叶自明同志光山县文殊高级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詹发荣同志光山县第一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毛明星同志光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吴俊同志光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刘家宏同志光山县第二职业高级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刘家亮同志光山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张成学同志光山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谢复生同志光山县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
胡俊同志光山县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工会主席职务,保留原职级;
魏其玉同志光山县招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
光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