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人常发[2017]32号
光山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现通知如下:
决定免去:
王雪梅的光山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
张泽坤的光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良松的光山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建民的光山县人大常委会弦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雷贤学的光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光山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