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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碰头会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渡河产业聚集区,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商务中心区,司马光火车站管理区(筹),县政府有关部门:

《光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碰头会制度》《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周例会制度》等三项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光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碰头会制度

2.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制度

3.重点项目周例会制度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4

附件1

光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碰头会制度

 

为加强政府工作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县长碰头会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一在县政府502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主持。

三、县长、副县长、副县级、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科级联络员、督查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按照简短、高效原则,各位副县长、副县级简要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重点工作计划,提出需要统筹协调事项,会议召集人根据讨论情况做出决定。

五、副县长、副县级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召集人请假并获批准后,由对口服务的科级联络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在征得召集人同意后代为汇报。

六、会议议定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当天内编印简报呈送县长、副县长、副县级、办公室主任,对口联系的科级联络员负责督办,必要时发至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区),相关副县长、副县级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并于下次县长碰头会上书面反馈给县长、常务副县长。

七、会务由文秘室负责,会议记录由综合室负责。

附件2

 

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2周召开1次。

二、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员由县重点项目办根据实际提出,会议召集人确定并报县长批准,提前发任务相关业务部门研究措施。

三、参会人员为涉及重点项目的分管县领导和手续办理的相关审批部门主职、分管负责人及业务股长,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人员,分管县领导和单位主职不能参会的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获批准。

四、会议对重点项目手续办理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按照容缺办理和“放管服”改革有关政策精神,集中研究解决。联席会议不能决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五、会上由项目单位汇报手续办理遇到的困难、问题;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现场进行手续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提出解决问题具体方案;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解决办法和办理时限。

六、会议确定事项以专题会议纪要印发并报县长、分管副县长和副县级,印发与会单位。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重点项目办按审批时限要求跟踪落实,抓好督办。落实情况在下次联席会议通报。

七、会务和会议记录由县重点项目办负责。

附件3

 

重点项目周例会制度

 

为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每周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召开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县重点项目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每周确定12个县点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项目、集中开工项目、重大项目及民生工程等),提交会议研究。

三、县重点项目办会前做好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并提前1天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四、参加会议人员为重点项目分管县领导,有关乡镇(街区)、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项目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参会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获批准。

五、会上由项目单位汇报具体困难、问题,与会领导及参会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周例会不能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提交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六、会议确定事项以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分管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重点项目办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在下周例会通报。

七、会议纪要由县重点项目办负责起草,相关业务部门审核,会议召集人签发。

八、会务及会议记录由县重点项目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