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信办文〔2019〕63号)精神,结合“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和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重点项目例会机制。对列入年度重点推进的项目,实行周督导周通报、周例会周研判、月观摩月点评、双月开工、半年评比、年终奖惩。原则上每周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例会或现场办公会,选取1—2个重点项目,集中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项目建设连续2周无实质进度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电视问政;连续3周无实质进度的,对分包县领导实行电视问政;每月由县长主持召开项目专题会,通报当月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每两个月由县委书记主持召开重点项目推进汇报会,由项目分包县级领导汇报分包项目推进情况,由项目建设排名前两位的责任单位作典型发言,排名后两位的责任单位作表态发言;每月组织一次全县重点项目观摩活动,观摩后进行打分排名,结果计入半年评比和年度考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重点项目推进会议(与6月份观摩评比活动合并进行),对半年情况进行评比,排名前两位的责任单位作经验介绍,排名后两位的责任单位作表态发言;年终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奖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内没有重点项目的乡镇不参与项目排名,取消目标评先资格,并减少下一年度20%的财政拨付经费)。
二、建立重点项目领导分包联系机制。对当年实施的重点项目,由县级领导分包并担任项目长,协调相关县领导工作的一名科级干部担任项目长助理,协助项目长工作,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项目责任人,1个项目指定一名责任单位分管科级干部担任项目帮办人员,形成1名县级领导+3名助手的“1+3”工作专班模式。项目长是专班服务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承担协调解决矛盾、督导项目进度、强化项目监管、推动项目建设等职责,每周到项目现场不少于1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项目长助理是参谋和助手,协助项目长抓好项目帮办服务工作,每周到现场不少于2次,具体承办项目长交办的有关事项,对存在的问题除向项目长汇报外,要报请周例会的主持人研究解决,重点做好与有关部门、乡镇(街区)的协调工作,推动有关事项落实与问题及时解决。项目责任人是项目直接责任人,具体落实项目长安排的有关事项,经常到现场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直接负责本区域、本部门项目的推进工作,收集、整理并上报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帮办人员是服务项目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落实县领导、项目长助理协调推进的有关事项,驻点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责任人汇报,按要求报送项目相关工作信息。
三、建立重点项目协调督促推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力量,成立光山县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各分包县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区)、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光山县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重点项目办)”,由县发改委代管,县发改委主任兼任县重点项目办主任,负责项目办日常工作。所需人员在原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抽调人员合署办公,抽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专职从事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工作。县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与县“干部作风提升年”领导小组联合开展工作,将重点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纳入“干部作风提升年”监督检查、媒体问政、述职评议、问卷调查、宣传报道等活动中。在县政府网站开设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专栏,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网上直报系统,与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网上直报系统全面对接,相关数据与县直相关部门共享。建立重点项目实地督导检查制度,成立重点项目联合检查组,由县委组织部(第一组)、县委督查室(第二组)、县政府督查室(第三组)、县重点项目办(第四组)、县统计局(第五组)、县百城提质办(第六组)等部门组成,分组方案由重点项目办提供,每周开展一次实地督导检查,核实项目建设节点计划,督导项目建设进度,交由重点项目办汇总形成督导检查通报印发,其中,县百城提质办负责督导检查全县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官渡河综合治理项目),督导检查报告单独印发。建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综合服务制度,由县重点项目办成立项目谋划专班和前期工作指导小组,紧盯上级政策,研究“放管服”改革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谋划重大项目,帮助指导项目业主和责任单位推动项目。完善、落实联审联批工作制度,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参加,县重点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每两周召开一次联审联批工作会议,现场集中研究解决和办理相关项目手续,确实因条件不具备不能够现场办结的,要明确办理时间,限期办理。探索实行“代办制”,全面推广多评合一,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完善媒体监督宣传制度,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对周、月、双月、半年、全年的重点项目推进活动全程跟踪报道,定期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公布重点项目建设排名,开设专栏跟进项目进度,宣传先进事迹,报道存在问题,对影响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在媒体公开曝光。
四、建立重点项目目标责任机制。县政府与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与各项目服务单位签订《服务保障承诺书》,将其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由县重点项目办制定重点项目手续办理和开工建设目标台账,明确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路线图、办理事项、节点计划、办理时限。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手续办理按照光政办〔2018〕70号文件落实,针对性的研究出台“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专项改革方案,缩短项目审批时间。项目建设按照“三通一平”、主体开工、工程施工进度、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内容制定节点计划安排,按月明确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和投资完成进度,由县重点项目联合检查组负责核实。
五、建立重点项目考评奖惩机制。考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重点项目办、县统计局、县百城提质办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分别对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服务协调单位进行考评,对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考评,乡镇(街区)和县直单位分别排名,主要考核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对服务协调单位考评,对照服务承诺,由乡镇(街区)、项目单位综合打分。奖励:对乡镇(街区)年度综合考评排序前两名的,分别奖100万元、50万元,给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对县直单位,经考核认定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给予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对服务项目建设的县直相关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前两名的,给予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股室负责人各记三等功一次;对重点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记三等功一次。对上述受奖励的乡镇(街区)和县直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综合德才素质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优先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推荐为拟提拔重用人选,对分管同志和先进个人,县委结合日常干部调整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惩处:对在年终考评中位列后两名的乡镇(街区)分别罚50万元、100万元。年终考评综合排序最后一名的乡镇(街区)不予参加评先评优,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评会议上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对县直单位中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不参与评优评先,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服务承诺且年终考评为末位的服务项目建设的县直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年终考评等次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一些主观上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造成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持续下滑落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