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政办〔2023〕14号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水稻等农业生产灌溉
机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商务中心区,火车站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水稻等农业生产灌溉机井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水稻等农业生产灌溉机井建设
实 施 方 案
今年以来,全县降雨量明显偏少,水稻生产阶段性缺水风险加大。为加快水稻等农业生产灌溉机井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确保水稻生产用水,消除水稻生产阶段性缺水的风险隐患,将灌溉机井建设纳入水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节约资源、发挥效益、立足长远”的原则,在全县水稻生产基地开展农业灌溉机井建设,提高基地应对旱情风险的能力,建设一批旱涝保收的水稻生产基地,进一步提升我县水稻生产能力。
二、奖补范围、标准和申报程序等
(二)奖补标准。根据灌溉机井建设规模不同,实行定额奖补。对100m以内的机井,奖补8000元;对100—150m灌溉机井,奖补10000元,对150m以上的机井,奖补12000元;具体奖补标准,以核查验收为准。
(三)申报程序。按照经营主体自愿申请、村级公示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县级核查验收的程序进行。
(四)资金来源。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切块管理,确定奖补资金20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以申报验收时间为基准,资金奖补完成后的新建机井不再奖补;如有结余资金,统一收回财政。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25日前)。各乡镇(街区)对机井建设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支持引导水稻推广大户新建灌溉机井。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3月26日—3月31日)。各乡镇(街区)调查摸底水稻生产大户灌溉机井需求,全面澄清底数,并填报《2023年光山县新建农业生产灌溉机井申报表》(附件1)、《2023年光山县新建农业生产灌溉机井汇总表》(附件2)。
(三)机井建设阶段(2023年3月20日—5月4日)。完成水稻推广新建机井,逾期不能完成的,不再纳入奖补范围。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5月5日—5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验收组对新建机井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申请资金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水稻生产新建机井建设工作,做好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落实,确保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严格程序审查。各乡镇(街区)要组织水稻种植大户根据建设内容,合理规划布局,先进行申报,严格按申报方案进行规范建设,验收合格后,及时安排财政奖补。
(三)规范资金使用。水稻生产基地新建灌溉机井实行以奖代补、定额奖补的方式,县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保障和资金管理。对不能正常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或者其它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予以奖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重复奖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2023年光山县新建农业生产灌溉机井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