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政办〔2023〕36号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光山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商务中心区,火车站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光山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光山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政资〔2017〕60号)、《信阳市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信水政资〔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节水事业发展,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二)坚持机制创新,规范用水行为。建立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强化政府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共识。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重点。依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区域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做法,确定不同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
(五)坚持科技进步,强化自主创新。发挥科技先导作用,开发推广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将先进技术和常规节水技术相结合,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和健全与节水型社会相配套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23年9月底前,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再生水利用率≥20%,高效节水灌溉率≥40%,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要求。
四、主要任务
2023年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并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根据相关要求,我县将在2023年9月31日前将达标建设资料汇编报信阳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上报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和验收。技术评估通过后,省水利厅将于2023年11月份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
为确保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通过工程措施的科学配置,合理调配地表水与地下水,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大对现有水资源利用设施的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开展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耗等节水行动,强化行业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1.积极开展农业节水增产
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在蔬菜种植基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自动化管理;加大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计量监测,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完善养殖业节水配套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配合)
2.提高工业节水增效
注重开发使用促进清洁生产、符合循环经济的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产业,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推进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探索建立用水超定额产能的淘汰制度,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取水。(县科工局牵头,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水利局等配合)
3.积极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
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2023年50%以上的单位达到节水型公共机构标准。(县水利局牵头,县机关事务中心、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配合)
4.全力抓好城镇节水降耗
加快推进供水管网改造,在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污水处理回用中引入市场机制,加大供水设施改造、污水回用和相关节水产业市场化运作力度,提高城市供水效率。(县城管局牵头,县发改委、住建局等配合)
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深入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2023年9月底前20%以上的居民小区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标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城管局等配合)
(二)深入落实各项节水制度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6〕234号),积极落实区域用水总量行业分配方案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将再生水、城市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节水型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县水利局牵头,县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科工局、住建局等配合)
(三)积极推行节水新机制
以推进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增量崛起与存量变革并举,积极创新节水管理机制,逐步提升节水管理水平。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方面,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方面,积极开展以县城为单元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科工局、住建局等合)
(四)规范达标考核评估
县政府将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督导检查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对达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突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宣传部将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体系,提高创建工作积极性。(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文明办、县联合督查办、水利局等配合)
(五)强化用水计量管理
积极推进用水计量工作,提高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用水计量率,并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和计量准确,大力推进用水计量器具在线系统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科工局、住建局等配合)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周”等活动开展节水宣传,加大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体关于县域节水新闻报道力度。深入宣传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强化节水护水的舆论导向,因地制宜开展节水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县域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面向用水单位和节水管理部门组织节水载体建设专题培训、基础管理培训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节水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行业能力。(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水利局配合)
(七)创新政策支持方式
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建设,结合节水技术发展、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等,发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合同节水管理新模式。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政府投入,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园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贯彻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大灌排工程运行维护投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光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水资源税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对各级各部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县联合督查办、县水利局将不定期对各有关单位、企业、小区和乡镇(街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落实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对拒不配合创建工作,影响考评验收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光山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
光山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曾玉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吴玉强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卢祖坤 县政府办主任
杨 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宗栋 县发改委主任
金建军 县财政局局长
余成海 县水利局局长
雷咸财 县税务局局长
吴祖峰 县委编办主任
李 辉 县审计局局长
王光宝 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局长
王全兴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熊博闻 县住建局局长
杨晓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裴仁和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邓 勇 县科工局局长
王世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建军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金作银 县林业茶业局局长
王家旺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郭 琳 县统计局局长
吴自亮 县城管局局长
李 伟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艾玉森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魏继承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晶晶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副主任
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均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余成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梅松林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辖市所辖区,设区市所辖区,县(县级市、自治县、旗)等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评价。
二、必备条件
(一)县(区)政府组织部署达标建设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并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二)近两年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三)近两年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未发现节水相关问题。
(四)位于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近三年地下水位下降幅度累计未超过2米。
(五)位于华北地区、黄河流域、重点区域[1]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按要求完成治理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六)位于黄河流域的县(区)近两年取用干支流的水量未超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三、评价内容
本标准评价指标共分十三项,具体评价内容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激励机制、节水宣传和加分项(详见《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四、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2]进行评价计算得分[3]。
2.总分85分及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1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 发现(指在复核评估、近两年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同)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推动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4]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比例达到100%,得8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计划用水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3 | 用水计量 | 完善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体系 | 北方地区[5]: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80%,得4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5]: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4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农业用水计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有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未实现在线计量的,本项不得分 |
8 |
完善工业用水监测计量体系 | 工业用水计量率[7]为10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工业用水计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有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用水户用水计量率未达到100%的,本项不得分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8]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1%,扣0.1,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例达到100%,得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实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 发现一例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 发现一例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水资源费(税)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税),得4分 发现一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节水评价 | 节水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 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得6分 发现一例节水评价应开展未开展或不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 6 |
6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9]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 发现一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扣2分,扣完为止 | 6 |
7 | 节水载体建设 | 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 | 建成一个以上现状灌溉面积达到1万亩及以上的节水型灌区[10],得4分 发现一例节水型灌区创建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灌区相关标准的,本项不得分 | 16 |
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 北方地区: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11]≥5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节水型企业建设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12]≥5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不规范,未达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相关标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 | 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3]≥20%,得4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4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相关标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8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4] | 按《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核算后的漏损率≤9%,得6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6 |
9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15]、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强化水效标识[16]管理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6分 发现一例不符合节水标准或不符合水效标识管理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10 | 非常规水源利用 | 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 | 具备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配置了非常规水源的,得4分 发现一例应配置未配置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再生水利用率[17] | 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20%,得4分,利用率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15%,得4分,利用率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
11 | 节水激励机制 | 实施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出台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得3分 补贴或其他优惠激励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的,得3分 | 6 |
12 | 节水宣传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得3分 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每做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8 |
13 | 加分项 | 综合用水效率领先 | 县(区)万元GDP用水量比省级行政区万元GDP用水量平均值低50%以上,加4分 | 4 |
节水示范引领 | 灌区、企业、公共机构被评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的,加3分;被评为省级水效领跑者的,加2分;被评为省级节水载体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 3 | ||
推行合同节水 | 每实施一个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 3 |
说 明
[1]重点区域包括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辽河平原及辽西北地区、西辽河流域、黄淮地区、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河西走廊、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北部湾等10个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的区域。
[2]每年持续开展的相关工作,应提供最新的资料及数据。
[3]标准中涉及相关评价指标要求,应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4]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
[5]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
[6]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或者以电折水等间接计量方式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不能以安装率代替计量率。采用定额法推算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的,应扣除该部分水量,重新计算。
[7]工业用水计量率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8]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9]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包括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用水大户。用水大户类别及规模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确定。
[10]县域范围内无1万亩及以上灌区,本项按缺项处理;有灌区而未建成,按扣分处理。
[11]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指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高耗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高耗水行业包括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原则上统计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
[12]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公共机构指有独立办公院区的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城区范围内学校、医院。
[13]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14]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计算:[(城市公共供水总量 - 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城市公共供水总量] x 100%-修正值。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是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注册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计费用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免费用水量指无偿使用的水量。
[15]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规定水效标识实施产品,包括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淋浴器、洗碗机和净水机等。
[17]再生水利用率指再生水利用量与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再生水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政策解读:《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山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