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义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到的“超限超载现象严重”问题,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一是持续加大固定站点、流动治超、科技治超和源头治超力度,对群众所反映的超限超载严重路段实施重点巡查、监管;二是继续开展新县、潢川、光山三县跨区域联合治超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百吨王”,认真落实“一超四罚”。对被查处车辆严格实行卸载政策,及时消除违法状态;三是对货物源头单位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监管力度,防止超载车辆出厂(场)。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人力、物力,常抓不懈,使联合治超形成合力,取得实效,力争使超限超载现象得到较大改善。今年以来,固定站点及流动治超共检测车辆262300余台次,处罚超限超载运输车辆308台,卸载636吨,查处非法改装车辆13台,非现场执法共检测车辆466000余台次,已结案3台次,通过法院执行21起。
二、关于您提到的“管养资金不足”问题,针对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机制,我县已正式出台《光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光政办〔2021〕6号。文件明确县道的日常养护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对职责划分、组织机构、管理保护、资金筹措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关于您提到的“群众自律意识不强”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根据《光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爱路护路宣传氛围,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农村公路安全意识。
衷心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与监督和指导。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