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零售药店价格实施监管》的提案收悉,县政府对您所提出的意见高度重视,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药品市场价格定价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价格全面执行市场调节价,商家明码标价。自药品价格放开后,我县有美锐、天天乐、张仲景、福安堂、建光、名师、利仁堂、福寿堂等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价格,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商家明码标价销售。
二、做好药品价格监管
对于普通药店执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药品,虽然没有法规政策支持对药店定价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但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普通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药店药品价格经营行为监管:一是监督经营者实施药品明码标价。监督经营者销售、收购药品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药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打击利用自然灾害、突发疫情时期捏造、散布药品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药品价格过高上涨行为,打击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行为。三是及时进行价格干预。遇有药品价格总水平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按照国务院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按规定实行价格干预。四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药品零售市场的经营现状进行摸底调研,对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药品统一规范出厂价和零售价,逐步形成药品良性运行机制。
三、加强药品从行业人员培训
县市场监管局将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逐年加强。近两年来,累计为从业人员培训达1000余人次,培训的内容涵盖了《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特殊管理药品的有关知识,通过培训提高了从业者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
四、进一步营造价格监督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与新闻单位、消费者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一起,进行药品价格社会监督。通过不断努力,促进药品价格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相对稳定。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与监督和指导。
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