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光山县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
一 、概 述
2011年,光山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条例》和关于实施《条例》的有关文件要求,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公开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等形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推动《条例》在我县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全面有序地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县按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全县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75个单位(部门)中,均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同时我县制定了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试行)、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试行)等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全县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对落后的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改进工作。定期下发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报,并要求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到县网络信息中心拿取,逐个指出他们工作中的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于2010年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2011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查缺补漏,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进行了目标考评,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目前,我县已能够以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门户网站、部分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且,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我县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00余条。
我县把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截至2011年12月31日,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125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1年,光山县政府及各部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原因而被申请行政复议,亦未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情况
县政府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为0元。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县政府及各部门依申请公开收费总数为0元。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尽管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进步,但与《条例》规定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加强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各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强化主动公开意识,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是进一步创新形式,提升培训效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专题讲座、跟班学习等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是进一步加强查阅场所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督促各行政机关及时、主动向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提供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社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