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光山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28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光山县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公开在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xinyang.gov.cn/guangshan)上。如对本年度报告存在疑问,请联系: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电话0376-8858598。

一 、概  述

2013年,光山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条例》和关于实施《条例》的有关文件要求,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公开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等形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推动《条例》在我县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全面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县按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全县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77个单位(部门)中,均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同时我县制定了《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试行)》、《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试行)》等制度。

目前,我县已能够以县政府网站、部分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且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县把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截止2013年底,我县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及县政府部门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749条,其中,2013年公开政府信息347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31231,全县通过网站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共37条,均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答复了当事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3年,光山县政府及各部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原因而被申请行政复议,亦未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情况

县政府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为0元。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县政府及各部门依申请公开收费总数为0元。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强化保密制度,健全审查机制。制定了《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等8项制度。对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严格了程序,落实了责任。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实行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初审、分管副主任和主任逐级把关的保密审核机制。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和拟公开信息,由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方可公开。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公开,从源头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和保密。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提升保密标准。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和县保密局对全县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也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对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的检查,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多次召开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保密培训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条例》和保密审查制度,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根据各自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出现门户网站上违规发布涉密文件资料,不存在网络泄密事件,杜绝了泄密事件发生。

七、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虽然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条例》、《规定》的宣传还不到位,公众对《条例》、《规定》的知晓率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仍然还有提升空间,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还有待创新,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完善。

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二是深化对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和梳理,及时做好各项公开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