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开发区、管理区,各人民团体:
《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光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维护和保障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县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及执纪执法人员既要做到“亲”商不能挟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又要做到“清”商主动作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杜绝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拒商远商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我县落地生根,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纪律保障和司法保障。(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认真履行支持、服务、推动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的责任,对照上级要求,制定、发布承诺事项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坚决破除影响企业发展壮大的各种屏障和壁垒,坚决纠正搞选择性执法、简单化执法和戴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等问题,坚决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切实让企业从国家政策中增强获得感,为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三)强化担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力、失职失责,妨碍企业发展的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问责。政法机关要着力在强化司法保障、规范执法司法、优化司法服务等方面采取务实、管用措施,有效破解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环境。各职能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领导包联企业、万人助万企等工作,对市场主体及其他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查处并予以回应,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为企业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二、进一步深化对企业经营环境的治理
(四)强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常态化开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合法财产,维护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五)强化企业经营秩序维护。县委政法委统筹组织政法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暴力讨债、恶意阻工、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依法严惩“行霸”“业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维护好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六)提升企业周边治理效能。对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滚动治理,对涉企警情快速响应、联动处置,加强对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商务中心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区域等周边的巡逻防范,常态化开展治安整治,维护好企业周边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公安局)
三、进一步加大企业权益保护力度
(七)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保护。牢固树立正确的执纪执法理念,依法保护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审慎使用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对涉嫌轻微经济犯罪的企业经营者依法审慎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深入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依法及时变更;探索企业经营者涉经济类轻罪案件宽缓化处理,降低刑事处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定期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健全遏制和预防“挂案”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八)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保护。加强对涉案企业经营者涉案财物甄别处置工作,准确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开展整治违规使用资金查控平台冻结手段攻坚行动,认真解决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问题,通过严格规范执法保障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信访举报、网络举报、窗口受理举报渠道,发挥“省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作用,建立完善诉求受理、办理、审全、答复工作制度,认真回应企业关切。完善民营经济领域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协同解决工作机制,合力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做到有错必纠、应纠尽纠。(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四、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的办理质效
(十)提高涉企案件办理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涉及市场主体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查处配合、快速办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涉企案件的全流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受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推动案件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强化对涉企案件诉讼流程的精细化管理,严格审限监管,加强类案指导,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建立健全涉企长期未结案件清理长效机制,加大案件评查、情况通报、问责倒查力度,有效防止边清边积。充分发挥执行协作联动机制作用,持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集中清收行动,进一步提高涉企案件执行到位率。(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十一)充分发挥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作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影响我县企业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精准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严肃查处在推进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处置、公共资金拨付、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县检察机关要健全对涉企案件的日常检察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涉企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选择性执法、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情形。持续推进涉企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违反程序、裁判不公案件以及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加强一案多查、类案治理,提升监督水平。(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检察院)
(十二)健全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惠企利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县政法机关要把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问题纳入常态化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政法机关满意度调查内容,定期梳理、精准分析涉企“急难愁盼”问题。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问题集中的地方、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五、进一步提高涉企服务能力水平
(十三)完善便企利企工作机制。要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整合治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等业务,开辟“助企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要优化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完善“最多跑一次”工作机制,推动涉企案件依法快速办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十四)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络。以“万人助万企”活动为载体,健全规范化、常态化沟通联络反馈制度,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座谈,完善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反馈意见办理结果、回应企业关切。全面推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帮助企业分析法律问题,为企业内部治理、经营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建议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十五)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省级示范点创建活动,配合开展“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归并整合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围绕“项目为王”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广泛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投融资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预警提示,深化依法治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